沈政发[2009]14号
----------------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----------------
各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各直属机构:
根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5]3号)规定精神,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《十一五发展规划》提出的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求,为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加速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,经考核评审,市政府认定沈阳中金模具钢有限公司为沈阳市2009-2010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。
希望被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奋发进取,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,迅速做大做强,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。
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,调动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与力量,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,为保增长、扩内需、调结构、抗危机和促进沈阳市经济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。
沈阳市人民政府
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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